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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流产须在医生监护下使用

药物流产是近年来广泛应用的方法,可以使妇女避免人流的痛苦,但药物流产存在出血时间长、失败等问题,为此必须在医院医生的监护下使用。  


  1.药物流产的选择对象:月经停止45—49天,40岁以下的早孕女性;无肝炎、肾炎、高血压、心脏病、糖尿病、支气管哮喘、青光眼等疾病;尤其适用于吸宫手术困难或高危病例,如子宫畸形、剖腹产再孕等。 


  2.药物流产的优点:避免了人流手术引起的人流综合征、宫颈以及子宫损伤、术后粘连、减少子宫内膜异位症的发生。 

  3.药物流产的缺点:失败率为5%—10%,流产失败或不全流产,部分病人出血时间较长,出血较多时仍需要刮宫,并需要严格管理、定期随访。服药后2周以及40天时随访1次。 

  4.服药方法以及时间:首次服药(米非司酮)总量为150 ug,二次服药(米索)总量为600ug。二次服药后必须在医院观察6小时左右,直到排出胎囊、并由医生确认完整、检查血压、脉搏以及阴道出血情况后方可离开医院,并尊医嘱到医院复查。 


时间:2007-8-26
来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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